在一般情况下,一张建筑表现图是由总平面、平面、立面、剖面以及透视图等所组成。图面组合通常可以采用两种方法:一是按一定比例把多个图纸缩小,然后勾画出几种不同图面组合的草图进行比较,并从中选择一个比较理想构图加以修改,直至满意为止;另一种方法是把方案设计过程中的草图剪开,直接在图板上作各种形式的排列组合,直至满意为止。
1.主与从的关系
当选择其中的某个表现图作为重点加以突出时,应用其他表现图作为陪村,起烘托重点的作用。作为重点的表现图在画面中所处的位置也应尽可能地突出,一般都使之占据画面的一个角。为了有效地突出重点,在色彩或明暗的处理上都应较其他部分更丰高,对比更强烈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画面中形成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。
2.梳与密的关系
对于建筑表现图来讲,都希望它能够在有限的画面内尽可能地多表现一些内容,所以不宜大面积地留出空白。但这却不意味着要把画面的每一个部分都均匀地填满内容,而应使某些内容相对集中于画面的某个部分,其他部分则予以放松,以期求得疏密的对比与变化。
3.黑、白、灰的关系
在一张表现图中为了求得色调的统一与变化,既不可以没有黑白对比,也不可以使这种对比过分强烈以至失调。为此,在画面中黑、白、灰都应分别占有适当的比重,并互相穿插、交织、叠合。